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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:鼓励支持养老机构“开门办院”
日期:2026-07-26
信息摘要:
近日,省民政厅、省老龄办联合发布《关于支持养老机构‘开门办院’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通知》,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开“围墙”,将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向周边社区、家庭及老年人身边延伸,让更多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到专业、便捷、可及的养老服务。
近日,省民政厅、省老龄办联合发布《关于支持养老机构‘开门办院’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通知》,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开“围墙”,将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向周边社区、家庭及老年人身边延伸,让更多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到专业、便捷、可及的养老服务。
通知明确,坚持“政府引导、机构自愿、分类指导、逐步推进”原则,促进机构养老与社区、居家养老融合。到2027年,培育一批“开门办院”试点养老机构,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。到2028年,养老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明显增强,服务半径有效延伸,与社区、居家互动机制基本建立。到2030年,“开门办院”成为多数养老机构的自觉行动,养老服务资源的社区化、家庭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。
在设施开放方面,支持养老机构在服务保障好入住老年人的前提下,将食堂、医务室、康复训练室等部分设施打造为“老年大学”等公共空间,采取预约、分时、定点等方式有序向周边老年人开放。鼓励养老机构定期为社区老年人,特别是高龄、独居、空巢等特殊老年人,提供探访关爱、心理慰藉等公益性为老志愿服务。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并提供场所,共建老年人认知友好服务驿站,为入住机构老年人及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认知障碍筛查、识别、干预、转诊等专业服务。
在延伸服务方面,支持养老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床边。鼓励养老机构设立“短期托养”或“日间照护”床位,为失能、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者提供“喘息服务”,缓解家庭照护压力。鼓励养老机构面向社区失能、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,开展生活照料、康复护理等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。对符合条件的,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。
通知还明确,促进代际融合、优化机构环境,支持基层老年协会依托养老机构开展新时代“三晋银龄行动”等互助性养老服务,营造孝亲敬老氛围。
通知要求,各地民政部门、老龄办要将“开门办院”作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,协同相关部门统筹解决政策落实难题。对成效显著的养老机构,在等级评定、评优、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,推动将上门服务、喘息服务、筛查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,让更多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。
总 监 制:张 鑫丨监制:郝晓鹏
值班主任:岳大千丨责编:李智斐
审 核:李 倩丨编辑:马 芳
----- 来源 -----
山西省民政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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